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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说中国法治建设2023

    2023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绩。下面,通过一组组数据,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绩、新亮点,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的铿锵步伐,感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一、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工作

    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0件。检查法律实施情况5件,听取审议报告22个,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7项,作出决议2项。对报送备案的1319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2827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组织宪法宣誓仪式7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45个。

    二、关于依法行政

    制定修订行政法规25部,废止行政法规2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6项。全面集中清理604部行政法规。取消和调整9个领域33个罚款事项,规范33类81项公证事项、删减116项证明材料。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8.5万件,同比增长42.7%,全国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首次突破30万件。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6.9万件。

    三、关于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提出2023年至2027年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重点举措。召开“枫桥经验”纪念大会,表扬了104个创新“枫桥式工作法”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通过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等成功调解纠纷1199.8万件;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720万件。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全国有28个省份基本建成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四、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1.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收案21081件,结案17855件,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3件、典型案例57批610件。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结案4526.8万件。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4亿元。

    2.检察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件。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7万件72.6万人,起诉121万件168.8万人。提出民事检察监督意见14.4万件、行政检察监督意见17.4万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

    3.公安工作

    2023年全国查处治安案件数与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数比2022年下降4.8%,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连续四年保持在98%以上的高水平。全国累计办理“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63万张、户口迁移286万笔、新生儿落户4.47万笔。全国公安机关共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55个。

    4.司法行政工作

    推动罪犯改造质量提升,罪犯思想政治教育覆盖率99.96%,文化教育各项指标均达到98%以上,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法律服务机构达到75.4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人,建成59万余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律师事务所达到4.1万家,律师总数73万余人,共有406名港澳律师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000余个,工作人员1.2万人,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58万件,受援人164万余人。共授予15.8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共有人民陪审员32.7万余人,人民监督员2.5万人。

    五、关于人权法治保障

    中国第六次成功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填补了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空白。我国发布社会工作服务业的第二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1万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3.9万人。

    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92.0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9.03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63.79万件,中国商标注册量为438.27万件,中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为892.39万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专利违法案件0.46万件,案值900余万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94万件,案值7.90亿元。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72万家次,查办侵权盗版案件4745件,涉案金额达26.64亿元。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7049件12729人,批捕3801件6071人;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12122件30684人。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62176件,审结460306件。

    七、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7万件,较2022年增加31%;涉及赔偿资金64.87亿元,较2022年增加62%。推动修复土壤538万立方米、地下水245万立方米、地表水3079万立方米、林地877万平方米、草地6576万平方米、湿地152万平方米、农田155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79万吨。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13个。

    八、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全国法学院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首次对全国625所法学院校负责同志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评审确定首批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每年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我国自主创设的第1家数字法学领域的国际性学术组织——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中国法学会连续编辑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10期,刊发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部级单位或领导同志、专家学者等相关文章114篇。

    九、关于法治文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举行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选发布2023年度法治人物。用好江西瑞金、甘肃南梁、陕西延安、河北西柏坡等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截至2023年,全国县级以上宪法主题公园、广场2818个;县级以上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2416个。创建493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36.5万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397.2万名“法律明白人”。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9.5万余场,听众约2200万余人次。各地组织120万余名志愿者,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124万余场次,受众达1.55亿余人次。

    十、关于涉外法治工作

    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连续7年写入联大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相关决议。“天网2023”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追回赃款33.4亿元;查办重大跨境腐败案件,追赃挽损102亿元。召开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发布《“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等重要成果。


  • Annual Report o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2023) Launched in a Bilingual Chinese-English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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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October 14, 2024, the China Law Society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bilingual Chinese-English edition of the Annual Report o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2023). This marks the 16th consecutive year that this comprehensive account of China’s legal advancements has been shared with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udiences.

    The report serves as a testament to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found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It offers a detailed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major mileston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2023. Comprising 63,000 Chinese characters, the report is meticulously structured into 15 sections, namely: the preface; selected excerpts from Xi Jinping’s February 7, 2023, speech at the seminar for new and alternate member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principal provincial and ministerial leaders, titled “Chinese Modernization I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 in-depth account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s efforts to oversee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as well as their legislative and supervisory work; law-base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mprehensive reforms in judicial and law enforcement sectors; judicial, prosecutorial, public security,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s;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dvan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legal educatio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legal culture;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the conclusion; “A Numerical Overview of China’s Rule of Law in 2023”; and the appendix.

    The report highlights several key developments:

    1.To further emphasize the Constitution’s supreme status as the country’s fundamental law, the report expands its focus on the NPC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s role in overseeing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The section previously titled “Legislative and Oversight Efforts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has been renamed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Oversight to Ensure Constitutional Compliance, Legislative and Oversight Efforts.”

    2.In alignment with the emphasis on thoroughly studying and implementing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Xi Jinping Thought on Culture, a new section on “Legal Culture” has been introduced. Consequently, the content on promoting legal awareness, originally under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Law, Legal Education, and Promoting Legal Awareness,” has been moved to this newly created section.

    3.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on Strengthening Legal Educatio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in the New Era, issu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the section previously titled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Law, Legal Education, and Increasing Legal Awareness” has been renamed “Legal Educatio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4.To more vividly and directly reflect the realities of China’s legal development in 2023, the report introduces a new section titled “A Numerical Overview of China’s Rule of Law in 2023.” Positioned between the conclusion and appendices, this section uses a wealth of data to showcase the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and highlights of China’s legal progress.

    The report underscores that in 2023, significant strides were made in studying and implementing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dvancing scientific legislation, enforcing laws strictly, ensuring impartial justice, and fostering a law-abiding society. It stresses the indispensable ro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consolidating foundations, stabilizing expectations, and ensuring long-term benefits. Notably, a grand conference was held to commemorate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Mao Zedong’s endorsement of the Fengqiao Model, as well as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Xi Jinping’s directive to continue developing this model in the New Era. This event reaffirmed the commitment to advancing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flicts.

    Additionall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Guidelines on Strengthening Legal Educatio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in the New Era, charting a visionary path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established National Ecology Day, with the aim of raising ecological awareness across society and fostering greater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and climate governance. The Legislation Law was revised to uphold and advance the principle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while refining mechanisms that enable legislation to lead and drive reform and innovation. Moreover, the Patriotism Education Law was enacted to promote and safeguard patriotism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through the mean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Law was also revised, further enhancing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to ensure it remains the primary avenue for resolving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thereby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w-based government.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also passed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XII), further refining provisions for the punishment of corruption-related crimes, with particular emphasis on intensifying penalties for bribery offenses. Efforts to cultivate a business environment grounded in the rule of law have been deepened, ensuring that all market entities are equally protected under the law, continuously invigorating market vitalit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combating telecom fraud has been strengthened, with the orderly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initiatives such as the Qinglang and Jingwang campaigns to create a cleaner online environment.

    In addition, the public legal service system has been enhanced, with improved mechanisms promo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aw-based society, thereby bolstering the people’s sense of fulfillment, happiness, and security. The Foreign State Immunity Law was enacted, and the Law on Foreign Relations officially came into force, enriching China’s legal exchanges with the world. Furthermore, efforts were made to improve the legal framework and capacity for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aligned with the demands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high-level opening up. These initiatives have fostered a favorable legal environment both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supporting the steady and far-reaching progress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The report highlights that China’s historic achievements in the rule of law in 2023 are fundamentally attributable to the leadership and guidance of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and the scientific direc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These accomplishments vividly demonstrate the profound truth and practical power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writing a new chapter in the advancement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along the path of the rule of law.

    The report also emphasizes that 2024 marks the 75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pivotal year for realizing the goals outlined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As China embarks on this new journey in the New Era, it is crucial to unite more closely around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with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at its core. Guided by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it is essential to deeply implement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Moreover, the guiding principles from the Party’s 20th National Congress, along with the Second and Third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20th Central Committee, must be thoroughly studied and enacted. It is imperative to translate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s major decisions and strategies into vivid and practical actions under comprehensive law-based governance, ensuring that the Party’s line,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decisions are fully and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through legal means. This will provide strong legal safeguards for the continued deepening of reforms and the advancement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



  •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2023)要点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自2009年起,连续16年向国内外发布。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2023)包括:前言;卷首;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工作;关于依法行政;关于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人权法治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关于法治文化;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结束语;“数”说中国法治建设2023;附录,全文共约6.3万字。

    前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2023年,法治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3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生动书写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卷首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求是》2023年第11期的署名文章。

    文章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定性的话,是管总、管根本的。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

    文章强调,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工作

    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0件。全年共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2个报告,进行2次专题询问,开展7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

    一、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对报送备案的1319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2827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行使宪法赋予的任免权。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53名被任命人员进行宣誓。

    二、统筹编制和实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并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共计130件。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修订公司法,作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完善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慈善法。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完善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修订反间谍法。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行政复议法。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制定对外关系法和外国国家豁免法,修改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四、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国家机构改革,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五、促进高质量立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坚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拓展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五是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工作协同。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

    关于依法行政

    2023年,中国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行政立法工作。2023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25部,废止行政法规2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6项。

    二、依法行政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示范创建成果宣传推广、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示范地区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全面集中清理604部行政法规。依法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3021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纠正和处理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的法规规章。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9个领域33个罚款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发展到11.5万人。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8.5万件,同比增长42.7%;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5.2万件,同比增长37. 5%。

    关于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

    2023年,政法系统把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作为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驱动,推动政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发展。

    一、加强政法改革系统谋划。中央政法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首次分专题研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把政法改革置于法治建设整体布局中统筹谋划。中央政法各单位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本系统改革重大事项,加强跨部门交流会商,形成改革工作合力。

    二、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研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研究完善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司法惩戒制度。  

    三、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政法单位内部制约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

    四、持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五、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调解制度改革。

    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收案21081件,结案17855件;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结案4526.8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3件、典型案例57批610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855件11191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4万件2.7万人。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4万件、海事案件1.6万件。审结涉教育、就业、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539.1万件。审结婚姻家事案件217万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审结案件4.1万件6.1万人。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制发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发布“知假买假”典型案例,规范裁判标准。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立“法答网”,累计提问28万件、答疑23万件。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全国法院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1914件、久押不决案件2455件6909人,清理占比分别为81.3%、86.8%。

    二、检察工作。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出台《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件。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威慑,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7万件72.6万人,提起公诉121万件168.8万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750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7万件。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

    三、公安工作。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数与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数比2022年下降4.8%,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连续四年保持在98%以上的高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900余个。统筹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7万起。依法打击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8.4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48亿元。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涵盖行政许可、户口迁移、审批改革等事项。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创建命名100个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四、司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减假暂”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减假暂”案件办案质效。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31个省(区、市)已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连通。截至2023年,全国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2万余人,办理解除矫正54万余人,有社区矫正对象71万余人。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期限延长三年,并举办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截至2023年,共有406名港澳律师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关于人权法治保障

    2023年,中国坚持正确人权观,继续推进人权事业。6月,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举办,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同月,《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出版发行,系统收录习近平同志围绕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10月,中国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上成功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至2026年。这是中国第六次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继续推进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2023年,中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4%。注重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积极参与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展示中国人权事业治理的实践与智慧。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整体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取得积极进展。

    一、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修改出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二、推进知识产权依法获权。2023年,各类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总体保持增长,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全社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2023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92.08万件,中国商标注册量为438.27万件,中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为892.39万件。

    三、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职能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多个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7049件,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6.22万件。

    四、加强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推进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外交会议有关磋商进程,认真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举办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暨宣传周主场活动。

    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23年,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生态文明立法。制定、修改一批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公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生态文明执法。全面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国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7万件,较2022年增加 31%;涉及赔偿资金64.87亿元,较2022年增加62%。

    三、生态文明司法。继续推进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办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万件,惩治环评造假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起诉破坏资源保护犯罪3.5万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8.4万件。

    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2023年,中国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法学教育。全国各法学院校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将主题教育融入到法学教育中,构建立德树人新格局。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每年培养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评审确定首批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10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受到表彰。

    二、法学理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连续编辑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10期,刊发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部级单位或领导同志、专家学者等相关文章114篇;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被评为特等奖。中国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开展研究,全年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20余场,相关成果得到立法机关普遍采纳。法学研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数字法学研究。深化法学各学科各部门各领域研究,积极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关于法治文化

    2023年,法学法律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举办首届敦煌法学高端学术论坛。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项目,出版《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

    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教学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保护、宣传运用,用好江西瑞金、甘肃南梁、陕西延安、河北西柏坡等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三、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八五”普法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扎实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着力推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

    2023年,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开展政府间法治对话,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丰富对外法学交流,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完善气候变化、海洋治理、国际反恐等领域的国际法贡献中国方案。

    二是积极主持并参与政府间法治交流,积极参与并举办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对话活动,促进国际法治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持续推进,国际和区域框架下的法治合作建设成果更加突出。

    四是加强对外法学交流,继续深耕多双边交流,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成果丰硕。

    结束语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从法治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数”说中国法治建设2023

    2023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绩。通过一组组数据,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绩、新亮点,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的铿锵步伐,感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附录

    一、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律解释及决定目录

    二、2023年国务院制定和修订的行政法规目录

    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202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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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2023)正式发布,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连续16年向国内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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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通篇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反映了2023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报告内容包括:前言;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工作;关于依法行政;关于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关于人权法治保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关于法治文化;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结束语;“数”说中国法治建设2023;附录;全文共15部分,约6.3万字。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2023)凸显了以下方面:

      一、为彰显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增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将“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调整为“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和监督、立法、监督工作”。

      二、立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加了“关于法治文化”专题。同时,将原来“法治宣传”的内容从“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专题调整到“关于法治文化”专题。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将“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专题名称调整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四、为更加直观突出反映2023年度中国法治建设实况,增加了“‘数’说中国法治建设2023”,将其置于“结束语”与“附录”之间,通过一组组数据展现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绩、新亮点。

      报告指出,2023年,法治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面擘画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蓝图。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全国生态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修订行政复议法,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完善惩治腐败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反电诈跨国合作,“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正式施行对外关系法,丰富对外法学交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报告指出,2023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生动书写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篇章。

     报告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从法治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疑难问题研究”研讨会顺利召开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杨浦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疑难问题研究”研讨会在杨浦检察院顺利召开。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出席会议。刑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会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杨浦检察院、上海市律师协会等实务部门专家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嘉宾围绕三个议题,结合最新《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条文,展开了热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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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开场主持)

      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在开场主持中首先对大家拨冗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过程以及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做了简要介绍。张建副会长兼秘书长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两高”近期发布的《解释》适用中的若干理解分歧与疑难问题,希望与会者在以下三个议题中各抒己见,积极探索涉洗钱犯罪司法实务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

      本次研讨会围绕三项议题展开,分别为: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与适用;2.“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理解与适用;3.“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的理解与适用。会议由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主持。

      议题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与适用

      杨浦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见习主任柏陞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金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许浩作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姜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于改之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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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主持) 1729153424524053774.png

    (杨浦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见习主任柏陞阳发言)

      杨浦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见习主任柏陞阳结合办案实务认为,《解释》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包含两个层面的明知:一系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产生的收益;二系七类特定犯罪行为获取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此外,对于推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游犯罪性质,认为应当从两个证据维度予以考量,一是对正向证据的完整性收集;二是对反向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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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金果发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金果围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方面,从域外比较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果法官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中对洗钱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和理解还是较为谨慎的,相比而言,美国刑法中洗钱犯罪包括“故意不知”的主观认定方式。基于此,金果法官提出在网络犯罪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类似要求“对方告知一些基本信息、大额转账做出合理说明”义务的时候,能否在主观方面可以认为“故意不知”从而扩大处罚圈,可能需要立法根据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及社会变化情况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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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许浩发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许浩从2009年与2024年的洗钱罪司法解释对比着眼认为:第一,最新《解释》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知”其实并无太大区别。“应当知道”实际本质上就是知道,除非有反证推翻。第二,关于被告人误认的上游犯罪是7种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是否影响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辩解认定,司法实务中需要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主观误认,案件定性应当遵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第三,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相关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洗钱罪“明知”的认定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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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姜涛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姜涛首先表示以上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听后很有启发。在与谈中,姜涛教授首先抛出一个思考:为什么最新《解释》要将“明知”演化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随后,姜涛教授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姜涛教授认为,相比于传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电信网络诈骗亦或是洗钱犯罪都不是一种犯罪人能够身临其境感受到具体犯罪情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个不仅要实际知道也包含可能知道的解释。同时,姜涛教授也表明“允许反证”的“明知”是否会存在过于宽泛而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风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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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于改之与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于改之认为尽管《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对于“明知”的争议,但仍有两个问题在学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达到的认知程度,二是“应当知道”如何理解。针对第一个问题,于改之教授认同许浩法官的观点,认为对于认识程度的问题应该坚持确定性的立场,也就是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赃款属于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针对第二个问题,于改之教授认为“应当知道”属于推定故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过失犯的内容,即不包括确实不知道的情况或者过失的情况。

      议题2:“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理解与适用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正华,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俞小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樊华中作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振林,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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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正华发言)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正华结合自身代理的几起涉及洗钱犯罪案件,提出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案件往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最终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寥寥无几。接着,蔡振华副主任对人民法院案例库1103号案例做了详尽分析。最后,蔡正华副主任提出《解释》第五条涉及的“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能将简单的物理转移或者简单的将自己不同账户之间的转账认定为“转移、转换”,而是需要实质性地实现一个类似交易兑换的转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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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俞小海发言)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俞小海首先明确“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是一个兜底条款,应根据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对兜底条款进行解释。其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洗钱罪条文并不严格符合兜底条款的表述结构,并非是典型的兜底条款。最后,认为《解释》与刑法条文相比,将刑法条文中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变换成“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收益”,对来源和性质的“转移、转换”降低了证明要求,实际上做了一些扩大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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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樊华中发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樊华中提出了自己的四点想法。第一,对“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有针对性地分类别适用。第二,要根据上游犯罪所得及涉及的表现形式对掩饰、隐瞒进行实质性的认定。第三,在理解“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时候要区分“掩饰、隐瞒”与“转移、转换”的关系。第四,要注意到实践中会出现多种手段综合使用的情况,比如网络直播平台使用虚拟币充值刷礼物,成立教育基金、慈善基金后将资本再流入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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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振林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振林与谈开始先对上述发言表示了充分肯定,接着就发言人提及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李振林教授提出,兜底条款所规定的行为与列举的行为必须具有同质性或者具有相当性,此处的相当性是指作用方面的相当性,即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达到能够将钱从非法变成合法的作用即可。此外,李振林教授对《解释》第五条的兜底条款是否违背刑法的明确性有所担忧,建议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兜底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特别谨慎、必须严格把握相关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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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对前述嘉宾的发言进行了充分的点评与总结,接着提出近年来洗钱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原因与行为方式被泛化的解释具有联系。同时,吴允锋教授围绕议题发表了三点与谈意见。第一,在认定洗钱行为方式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洗钱行为的本质。第二,要考虑洗钱行为是否是上游犯罪的当然部分或者自然延伸。第三,在洗钱罪适用的行为方式方面要做严格的界定。

      议题3:“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的理解与适用

      杨浦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郭大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龚立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作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何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杨兴培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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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郭大磊发言)

      杨浦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郭大磊首先破题,认为“对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这个问题涉及到洗钱罪和上游犯罪关系认定的问题;其次,归纳了学界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关系处理问题的三种观点。最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洗钱行为和上游犯罪行为不存在竞合的空间而应该并罚。同时要把握一个标准,如果只是在上游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控制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则只能认定为上游犯罪一罪,而不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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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龚立琼发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龚立琼围绕议题从基层司法实践角度提出困扰实务的三点难题。一是大部分洗钱罪案件的上游犯罪处于未经审判、并未审结的状态,下游犯罪成立时证据标准如何把握是一个难点;二是洗钱罪和上游犯罪到底是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理,实践中处理方式上分歧较大;三是实践中出现量刑倒挂的问题,需要法官案件办理时充分运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调整量刑建议以确保和上游犯罪的量刑形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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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发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通过对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的解读和分析,认为可以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即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必须查实。查实的理解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必须要有上游犯罪的事实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不以上游犯罪作为有责性和可罚性的条件,三是要把握上游犯罪不必依法受到裁判,但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此外,李睿副教授提到,洗钱罪虽然是下游犯罪但要有相对独立性,这样才能够克服以往相对比较重视上游犯罪、轻视下游洗钱犯罪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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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何萍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何萍首先指出三位发言人就涉洗钱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接着就发言人提及的相关案例做了进一步阐释和评价,对其中涉及的上游犯罪和洗钱性质界定的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同时,何萍教授指出上游犯罪更多是违法意义上的,即违法性层面已经达到而不是有责性层面上的犯罪。最后,何萍教授表示自己赞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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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杨兴培与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杨兴培对本议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表示肯定,围绕本单元议题从“法律规范的选择”“数罪并罚”“目的和行为”三个方面作了深入阐述。杨兴培教授指出,犯罪事实与刑事责任可以分开,犯罪事实是事实,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又是另一个问题。此外,杨兴培教授认为行为人在参与上游犯罪的过程中对行为具有控制权,前行为完成后又实施了洗钱的行为,此时行为是可以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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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研究会刘宪权会长总点评)

      最后,刑法学研究会刘宪权会长对三个议题进行总点评。刘会宪权长对研讨会的主要观点进行逐一点评后指出,本次研讨会针对涉洗钱犯罪司法实务重点疑难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相信参会人员都收获颇丰。刘宪权会长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来解决实践中碰到的各类问题,不能情绪化。《解释》第五条第七项的性质属于司法解释对某个刑法兜底条款再进行兜底解释的情况,实践中应坚持“一般不适用”的原则以防司法无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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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总结)

      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教授张建指出,本次研讨会讨论氛围热烈,充分体现出专业化、务实性。各位参会人员对涉洗钱犯罪疑难问题的具体把握与解决思路进行了深入的分享与探讨,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价值。最后,张建副会长兼秘书长对于今后的学术研讨活动进行积极展望,并再次对与会嘉宾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至此,本次“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疑难问题研究”研讨会圆满落幕。


  • 获奖名单|第二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征文(上海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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