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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深化平安建设“六字工作法”——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召开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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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为“十五五”时期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路径方案,2026年1月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与区委政法委、上海市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联合举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深化平安建设‘六字工作法’”座谈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法学会副会长出席座谈会,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华东政法大学专家等参加座谈会。

    “十四五”时期,普陀区法学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出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长期实践中概括提炼社会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域“排、析、商、诊、督、治”的“六字工作法”。“六字工作法”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围绕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平安建设底层逻辑,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贯彻大抓基层导向,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系统集成治理资源化解风险隐患。

    座谈会进一步概括“六字工作法”科学内涵与实践模式。一是聚焦“排”字发现问题,坚持预防在前,全量排查;二是围绕“析”字研究问题,坚持深入分析,精准施策;三是立足“商”字共议问题,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多元联动;四是落实“诊”字解决问题,坚持分类分级,精准化解;五是运用“督”字反馈问题,坚持督促检查,加强落实;六是聚焦“治”字举一反三,坚持类案治理,效果导向。


  • 上海市徐汇区法学会多措并举 开启2026年法治服务工作新局

    为切实发挥法学会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2026年伊始,上海市徐汇区法学会锚定区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精心谋划、主动作为,从深化会员合作、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普法服务等方面为2026法治服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走访联动聚合力,共绘法治同心圆

    徐汇区法学会率先布局2026工作,走访各会员单位深化单位合作,拓宽服务共赢路径。2026年1月7日上午,徐汇区法学会走访会员单位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双方通过座谈交流,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赋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共同打造法治协同新高地方面达成一致。2026年1月8日下午,徐汇区法学会走访会员单位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深度了解弼兴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护航科技发展的执业追求,双方就理论研究、法治协作、法学专家咨询工作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合意,将共同为区域法治进步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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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节日普法赋新能,跨界融合润民心

    在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徐汇区法学会会同公安分局突破传统宣传模式,携手知名游戏企业米哈游,以创新性的警、企、民合作模式,共同开发并上线一款面向年轻群体的反诈主题互动游戏,并在原神嘉年华活动现场,引导玩家在《原神》官方UCG平台“千星奇域”中体验真实诈骗案例改编的反诈情景关卡,现场欢乐不断。徐汇区法学会将联合各会员单位继续构建更多元、更有效的全民反诈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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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青年志愿者入基层,法治阳光暖万家

    徐汇区法学会携手各街镇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2025年1月6日,徐汇区法学会会同徐家汇街道举办2026年法治讲堂第一课——业委会规范运作与和谐共治法治讲座。讲座邀请会员单位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青年普法志愿者,为居委干部、党员骨干等讲解小区业委会规范化运作的难点与热点,通过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引导干部精准识别矛盾争议焦点,为更好地化解基层纠纷增强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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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下一步,徐汇区法学会将持续聚焦区域法治建设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聚合法学专家及会员力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徐汇贡献坚实力量。


  • 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暨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

    2026年1月10日,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换届大会暨“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市委办公厅、高校、党校等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换届大会结束后,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召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周敬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分别作专题报告,报告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论断,从理论逻辑、制度体系和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顺利完成换届。研究会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凝聚学术力量,深化理论研究,强化智库功能,为服务上海以及全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学术智慧和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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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暨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

    2026年1月10日,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换届大会暨“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市委办公厅、高校、党校等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换届大会结束后,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召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专题学习会。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周敬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分别作专题报告,报告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论断,从理论逻辑、制度体系和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上海市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顺利完成换届。研究会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凝聚学术力量,深化理论研究,强化智库功能,为服务上海以及全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学术智慧和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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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有关人民团体,有关法学院校,市律协,各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指导下,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谱写上海法治建设事业新篇章,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上海法学法律工作者,一般应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成员,在本市各法学院校、涉法各机关、法律服务各有关机构以及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从事法学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职。

    推荐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根据“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库人数,在库人数超过5人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其余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在法学法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作出积极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热爱法学法律事业

    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法学法律界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有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法学专著、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等,或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实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钻研业务、能力突出,自觉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五)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牢守底线,学风严谨,学术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

    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择优报送市法学会。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后报送。

    (二)初审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提出24位候选人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对所有建议候选人,由市法学会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建议候选人进行考察。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法学会报送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公示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由评审专家组通过投票方式,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市法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四)决定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评选导向,面向基层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行业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廉洁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模范、争当模范,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法学会。

    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附件1)、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征求意见表(附件3);

    3.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人选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可提供复印件);

    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第八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表格电子版可在上海市法学会官网(https://www.sls.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六、奖励办法

    市法学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或“‘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庆书余

    电  话:17701784061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490号

    邮  箱:fxhhyb@vip.163.com

    附件: 附件1 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 征求意见表.docx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2期总第174期)

    https://mp.weixin.qq.com/s/BPBMil-DGavxAjJP9LLD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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