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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1月1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举行。来自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3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的治理之道。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主持会议。

    在开幕式环节,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王晓刚致辞。王校长首先对“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和真挚感谢。王校长简要介绍了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调了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主旨报告环节,8位发言人依次发表主题分享。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治与法律》常务副主编陈庆安指出,数据已超越土地、劳动力等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无论对于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陈主编重点讨论了跨国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和处理中的刑事风险,并结合司法案例提出了加强企业数据跨境合规的实操建议。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处长、海关与经贸研究院院长、教授,《海关法评论》执行主编朱秋沅以《“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区域国别比较研究》为题,从单一窗口的定义和中国通关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贸易安全的视角阐述了引入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提出数据跨境交换与共享是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的关键。朱秋沅教授分别介绍了东盟、欧盟“单一窗口”及其国际互联互通的特点和问题,并总结了“单一窗口”建设及其互联互通的经验与教训。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编辑王海军阐述了数据流动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价值,针对民事法和行政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局限,论证了数据跨境流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王海军教授提出,数据跨境既要“流得动”又要“守得住”,应当在保障数据跨境流动自由的同时,防范其对国家安全、企业知识产权、数据主体权益等造成潜在损害。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教授娄万锁以《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研究》为题,针对当前走私罪的对象仅涵盖有形物,而不包括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的制度弊端,分析了打击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运用积极刑法观理论提出了增设“走私管制(数字)技术罪”的立法构想。

    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数字法学评论》副主编韩旭至认为,数据具有天然的流动性,而互联网具有天然的跨国性,这就导致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国家监管与数据利用的内在张力。他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系统梳理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现状,并提出了上海市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解决方案。此外,他还总结了2025年数据治理的标志性事件,提出了未来数字法治的研究方向。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经贸研究》杂志编辑赵世璐以《国家安全视角下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为题,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的核心命题是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之间的平衡。他通过比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制的三种典型模式,分析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一般例外规则和安全例外规则,梳理了美国从推崇全球自由流动到强调安全流动的立场调整,并结合中国实践探讨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现状和对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吴涛以《数据业权的规范基础与涉外合规》为题,从民法的角度剖析了数据要素的财产权属性,通过比较控制型归属权、治理型利用权和资源型发展权三种既有数据财产权构建方案,提出应构建以数据使用利益为表现形态的数据定限财益权。他通过厘清数据产权与业权的异同,指出数据使用者财产权的事实基础是数据共享使用行为,分析了个人信息语境下获益分配的正当性,并从排他性财益、容他性财益、公共性财益三个维度探讨了跨境流动的涉外合规制度设计。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讲师范筱静以《贸易数据出境的海关治理范式及其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启示》为题,提出贸易数据要素应具备可标准化、可复用、可审计和可追责四大标准,并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衔接的海关治理制度框架。此外,她还围绕海关治理范式的全球共识、“网信—海关—企业”的分层衔接治理结构、跨境电商平台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场景如何支撑海关闭环监管、海关闭环治理范式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结构性启示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在与谈交流环节,4位资深编辑和学者作为评议人,对主旨报告进行深度点评。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胡玉鸿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应当高度重视数据的价值,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是人类得以形塑为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数据流通必须以安全有偿为原则。胡主编提出了三点意见: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再明确,数据流通的监管应当再加强,法典化应当再认识。刑法对数据的规制应当保持适度歉抑,不宜过度扩大入罪范围,同时应当进一步厘清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执行主编康敬奎指出,因涉及国家安全等核心议题,现阶段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统一规则的难度较大。增设数据犯罪新罪名应当慎重,并遵循符合社会期待、人权保障期待、预防犯罪期待、国际法律发展趋势等原则。此外,康主编还围绕“数据要不要流动”“数据怎么流动”“数据怎么治理和监管”三大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主任祝少春提出,应当系统地看待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形势和调整,并就如何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中国应如何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积极推动者、如何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等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交大法学》编辑李潇洋认为,数据法治的讨论涉及概念和类别两大核心范畴,若对同一问题的描述采用不同的概念,将会对立论者和辩论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他重点围绕数据利用权与发展权的关系、营业权在德国法的消亡和在中国法的复兴、数据交易的客体界定等问题展开交流。

    在闭幕式环节,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感谢。施伟东会长指出,本次会议作为2026年跨研究会学术交流的首场活动,组织有序、内容扎实,是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各位发言专家和与谈专家的分享精彩纷呈、富有创见,期待与会专家进一步凝练会议中的独到见解、深化相关课题成果,为推动有条件的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贡献中国智慧。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 “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1月1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举行。来自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3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的治理之道。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主持会议。

    在开幕式环节,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王晓刚致辞。王校长首先对“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和真挚感谢。王校长简要介绍了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调了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主旨报告环节,8位发言人依次发表主题分享。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治与法律》常务副主编陈庆安指出,数据已超越土地、劳动力等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无论对于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陈主编重点讨论了跨国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和处理中的刑事风险,并结合司法案例提出了加强企业数据跨境合规的实操建议。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处长、海关与经贸研究院院长、教授,《海关法评论》执行主编朱秋沅以《“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区域国别比较研究》为题,从单一窗口的定义和中国通关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贸易安全的视角阐述了引入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提出数据跨境交换与共享是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的关键。朱秋沅教授分别介绍了东盟、欧盟“单一窗口”及其国际互联互通的特点和问题,并总结了“单一窗口”建设及其互联互通的经验与教训。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编辑王海军阐述了数据流动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价值,针对民事法和行政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局限,论证了数据跨境流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王海军教授提出,数据跨境既要“流得动”又要“守得住”,应当在保障数据跨境流动自由的同时,防范其对国家安全、企业知识产权、数据主体权益等造成潜在损害。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教授娄万锁以《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研究》为题,针对当前走私罪的对象仅涵盖有形物,而不包括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的制度弊端,分析了打击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运用积极刑法观理论提出了增设“走私管制(数字)技术罪”的立法构想。

    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数字法学评论》副主编韩旭至认为,数据具有天然的流动性,而互联网具有天然的跨国性,这就导致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国家监管与数据利用的内在张力。他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系统梳理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现状,并提出了上海市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解决方案。此外,他还总结了2025年数据治理的标志性事件,提出了未来数字法治的研究方向。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经贸研究》杂志编辑赵世璐以《国家安全视角下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为题,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的核心命题是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之间的平衡。他通过比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制的三种典型模式,分析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一般例外规则和安全例外规则,梳理了美国从推崇全球自由流动到强调安全流动的立场调整,并结合中国实践探讨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现状和对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吴涛以《数据业权的规范基础与涉外合规》为题,从民法的角度剖析了数据要素的财产权属性,通过比较控制型归属权、治理型利用权和资源型发展权三种既有数据财产权构建方案,提出应构建以数据使用利益为表现形态的数据定限财益权。他通过厘清数据产权与业权的异同,指出数据使用者财产权的事实基础是数据共享使用行为,分析了个人信息语境下获益分配的正当性,并从排他性财益、容他性财益、公共性财益三个维度探讨了跨境流动的涉外合规制度设计。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讲师范筱静以《贸易数据出境的海关治理范式及其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启示》为题,提出贸易数据要素应具备可标准化、可复用、可审计和可追责四大标准,并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衔接的海关治理制度框架。此外,她还围绕海关治理范式的全球共识、“网信—海关—企业”的分层衔接治理结构、跨境电商平台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场景如何支撑海关闭环监管、海关闭环治理范式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结构性启示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在与谈交流环节,4位资深编辑和学者作为评议人,对主旨报告进行深度点评。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胡玉鸿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应当高度重视数据的价值,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是人类得以形塑为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数据流通必须以安全有偿为原则。胡主编提出了三点意见: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再明确,数据流通的监管应当再加强,法典化应当再认识。刑法对数据的规制应当保持适度歉抑,不宜过度扩大入罪范围,同时应当进一步厘清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执行主编康敬奎指出,因涉及国家安全等核心议题,现阶段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统一规则的难度较大。增设数据犯罪新罪名应当慎重,并遵循符合社会期待、人权保障期待、预防犯罪期待、国际法律发展趋势等原则。此外,康主编还围绕“数据要不要流动”“数据怎么流动”“数据怎么治理和监管”三大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主任祝少春提出,应当系统地看待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形势和调整,并就如何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中国应如何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积极推动者、如何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等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交大法学》编辑李潇洋认为,数据法治的讨论涉及概念和类别两大核心范畴,若对同一问题的描述采用不同的概念,将会对立论者和辩论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他重点围绕数据利用权与发展权的关系、营业权在德国法的消亡和在中国法的复兴、数据交易的客体界定等问题展开交流。

    在闭幕式环节,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感谢。施伟东会长指出,本次会议作为2026年跨研究会学术交流的首场活动,组织有序、内容扎实,是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各位发言专家和与谈专家的分享精彩纷呈、富有创见,期待与会专家进一步凝练会议中的独到见解、深化相关课题成果,为推动有条件的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贡献中国智慧。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 “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1月1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举行。来自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3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的治理之道。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主持会议。

    在开幕式环节,上海海关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王晓刚致辞。王校长首先对“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欢迎和真挚感谢。王校长简要介绍了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调了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主旨报告环节,8位发言人依次发表主题分享。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治与法律》常务副主编陈庆安指出,数据已超越土地、劳动力等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无论对于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陈主编重点讨论了跨国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和处理中的刑事风险,并结合司法案例提出了加强企业数据跨境合规的实操建议。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处长、海关与经贸研究院院长、教授,《海关法评论》执行主编朱秋沅以《“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区域国别比较研究》为题,从单一窗口的定义和中国通关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贸易安全的视角阐述了引入穿透式监管的必要性,提出数据跨境交换与共享是单一窗口国际互联互通的关键。朱秋沅教授分别介绍了东盟、欧盟“单一窗口”及其国际互联互通的特点和问题,并总结了“单一窗口”建设及其互联互通的经验与教训。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编辑王海军阐述了数据流动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价值,针对民事法和行政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局限,论证了数据跨境流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王海军教授提出,数据跨境既要“流得动”又要“守得住”,应当在保障数据跨境流动自由的同时,防范其对国家安全、企业知识产权、数据主体权益等造成潜在损害。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教授娄万锁以《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研究》为题,针对当前走私罪的对象仅涵盖有形物,而不包括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的制度弊端,分析了打击数字技术跨境交易走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运用积极刑法观理论提出了增设“走私管制(数字)技术罪”的立法构想。

    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数字法学评论》副主编韩旭至认为,数据具有天然的流动性,而互联网具有天然的跨国性,这就导致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国家监管与数据利用的内在张力。他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系统梳理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现状,并提出了上海市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解决方案。此外,他还总结了2025年数据治理的标志性事件,提出了未来数字法治的研究方向。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经贸研究》杂志编辑赵世璐以《国家安全视角下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为题,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的核心命题是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之间的平衡。他通过比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制的三种典型模式,分析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一般例外规则和安全例外规则,梳理了美国从推崇全球自由流动到强调安全流动的立场调整,并结合中国实践探讨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现状和对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吴涛以《数据业权的规范基础与涉外合规》为题,从民法的角度剖析了数据要素的财产权属性,通过比较控制型归属权、治理型利用权和资源型发展权三种既有数据财产权构建方案,提出应构建以数据使用利益为表现形态的数据定限财益权。他通过厘清数据产权与业权的异同,指出数据使用者财产权的事实基础是数据共享使用行为,分析了个人信息语境下获益分配的正当性,并从排他性财益、容他性财益、公共性财益三个维度探讨了跨境流动的涉外合规制度设计。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讲师范筱静以《贸易数据出境的海关治理范式及其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启示》为题,提出贸易数据要素应具备可标准化、可复用、可审计和可追责四大标准,并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衔接的海关治理制度框架。此外,她还围绕海关治理范式的全球共识、“网信—海关—企业”的分层衔接治理结构、跨境电商平台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场景如何支撑海关闭环监管、海关闭环治理范式对我国一般数据出境规制的结构性启示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在与谈交流环节,4位资深编辑和学者作为评议人,对主旨报告进行深度点评。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胡玉鸿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应当高度重视数据的价值,数据的流通和共享是人类得以形塑为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数据流通必须以安全有偿为原则。胡主编提出了三点意见: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再明确,数据流通的监管应当再加强,法典化应当再认识。刑法对数据的规制应当保持适度歉抑,不宜过度扩大入罪范围,同时应当进一步厘清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执行主编康敬奎指出,因涉及国家安全等核心议题,现阶段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统一规则的难度较大。增设数据犯罪新罪名应当慎重,并遵循符合社会期待、人权保障期待、预防犯罪期待、国际法律发展趋势等原则。此外,康主编还围绕“数据要不要流动”“数据怎么流动”“数据怎么治理和监管”三大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主任祝少春提出,应当系统地看待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形势和调整,并就如何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中国应如何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积极推动者、如何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等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交大法学》编辑李潇洋认为,数据法治的讨论涉及概念和类别两大核心范畴,若对同一问题的描述采用不同的概念,将会对立论者和辩论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他重点围绕数据利用权与发展权的关系、营业权在德国法的消亡和在中国法的复兴、数据交易的客体界定等问题展开交流。

    在闭幕式环节,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诚挚感谢。施伟东会长指出,本次会议作为2026年跨研究会学术交流的首场活动,组织有序、内容扎实,是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各位发言专家和与谈专家的分享精彩纷呈、富有创见,期待与会专家进一步凝练会议中的独到见解、深化相关课题成果,为推动有条件的数据要素跨境流动贡献中国智慧。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顺利召开

    2026年1月18日,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主编胡玉鸿,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常务副主编陈庆安,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执行主编康敬奎,法学期刊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倪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汤仙月以及近20名研究会理事、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主持。施伟东会长对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研究会发展的各方单位和人士致以诚挚谢意。

    年会“第一议题”由法学期刊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 年版)》。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领学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施伟东会长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学期刊“办好刊、用好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理论指导。上海各法学期刊单位要坚持常学常新、常学常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办刊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办刊实践中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落实。

    年会对2025年研究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代表研究会作2025年研究会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系统回顾了本年度研究会在主要学术活动、主要学术成果、党建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吴以扬副会长特别对《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功入选2025—2026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表示祝贺。他指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海法学期刊的整体影响力持续攀升,反映了上海各法学期刊认真进取、创新争优的工作状态。会议按照民主程序,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工作年报》。

    年会围绕法学期刊建设与编辑实务组织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结合自身办刊实践和研究积累,就加强理论学习、坚守期刊意识形态阵地、提升编校质量、推进法学实证研究与跨学科融合、紧贴学术热点、优化选题策划、加强学术引领、扶持学术新人等议题,分享了宝贵经验和独到见解。与会代表还就办刊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挑战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表达了对法学期刊研究会未来发展的美好期待和坚定信心。

    施伟东会长在充分听取各位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2026年研究会工作的“三个加强”总体部署: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理事会组织机制,扩大研究会规模,计划组织召开法学类集刊、综合类期刊法学栏目专题座谈会,凝聚行业发展共识。二是加强学术组织,推动“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行动”,强化学术引领作用。同时,联合其他法学研究会策划举办系列学术活动,搭建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三是加强期刊宣传,统筹推进期刊整体推介和学术活动宣传工作,通过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发布研究会相关话题,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学类集刊和综合类期刊的系列简介,提升法学期刊研究会和上海法学期刊的整体传播力和行业影响力。


  •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顺利召开

    2026年1月18日,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主编胡玉鸿,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常务副主编陈庆安,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执行主编康敬奎,法学期刊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倪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汤仙月以及近20名研究会理事、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主持。施伟东会长对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研究会发展的各方单位和人士致以诚挚谢意。

    年会“第一议题”由法学期刊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 年版)》。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施伟东领学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施伟东会长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学期刊“办好刊、用好刊”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理论指导。上海各法学期刊单位要坚持常学常新、常学常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办刊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办刊实践中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落实。

    年会对2025年研究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代表研究会作2025年研究会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系统回顾了本年度研究会在主要学术活动、主要学术成果、党建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吴以扬副会长特别对《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青少年犯罪问题》成功入选2025—2026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表示祝贺。他指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海法学期刊的整体影响力持续攀升,反映了上海各法学期刊认真进取、创新争优的工作状态。会议按照民主程序,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工作年报》。

    年会围绕法学期刊建设与编辑实务组织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结合自身办刊实践和研究积累,就加强理论学习、坚守期刊意识形态阵地、提升编校质量、推进法学实证研究与跨学科融合、紧贴学术热点、优化选题策划、加强学术引领、扶持学术新人等议题,分享了宝贵经验和独到见解。与会代表还就办刊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挑战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表达了对法学期刊研究会未来发展的美好期待和坚定信心。

    施伟东会长在充分听取各位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2026年研究会工作的“三个加强”总体部署: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理事会组织机制,扩大研究会规模,计划组织召开法学类集刊、综合类期刊法学栏目专题座谈会,凝聚行业发展共识。二是加强学术组织,推动“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行动”,强化学术引领作用。同时,联合其他法学研究会策划举办系列学术活动,搭建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三是加强期刊宣传,统筹推进期刊整体推介和学术活动宣传工作,通过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发布研究会相关话题,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学类集刊和综合类期刊的系列简介,提升法学期刊研究会和上海法学期刊的整体传播力和行业影响力。


  •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法学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法治自信、勇担时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

    陈文清充分肯定2025年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做好2026年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学习培训、宣传宣介、研究阐释。要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立足中国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借鉴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机制,提升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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